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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簡字第344號
原 告 浬福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美君
訴訟代理人 張峻鳴
被 告 黃玥子即愛神寢具綿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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