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民事-CHEV,94,彰調,114,2005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調字第114號
聲 請 人 甲○○
二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二號
相 對 人 丙○○
第 三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辦 人 劉世高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調字第11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月19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承 辦 人 劉世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萬玖仟肆佰伍拾元整(含強制責任險理賠及機車損害賠償)。

給付方法:其中壹萬叁仟貳佰貳拾叁元由第三人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九日前給付聲請人(滙入溪湖郵局00000000000000號甲○○帳戶)若第三人未給付,則由相對人負責給付之。

其餘陸萬陸仟貳佰貳拾柒元,由相對人當庭給付之。

二、聲請人撤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員交簡字第七九號過失傷害刑事案件告訴。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1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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