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代 理 人 郭忠輝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32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7月27日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甲○
相對人代理人 郭忠輝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當庭給付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8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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