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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彰簡字第269號
上 訴 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33,08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石坤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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