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刑事-CLEM,113,壢秩聲,10,202407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
113年度壢秩聲字第10號
移送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

異 議 人 彭笑桃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辯 護 人 陳建寰律師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對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中警分刑字第1130055489號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甲○○不罰。

事實及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於民國113年4月30日16時4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舒心生活館)內,以按摩每小時新臺幣(下同)800元之代價(異議人拿600元、店家拿200元),另加小費500元,與喬裝客人之員警從事半套性交易(俗稱打手槍)。

異議人於按摩過程中脫去員警內褲,欲為員警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之際,隨即為警當場取締查獲,認異議人之行為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80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3,000元。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未曾對喬裝客人之員警進行半套性交易之服務,員警提供之錄影畫面僅拍攝到天花板、牆壁及地板等空景及聲音。

移送機關認異議人違法社維法,無非以上開錄音譯文及員警職務報告為證,然譯文係由喬裝客人之員警所整理,譯文內容多係由員警自行加油添處影射異議人從事半套性交易,錄音內容係進行正常按摩間之閒聊及員警因按摩造成痠痛發出之聲響,無法證明有半套性行為。

令對話中提及之攝護腺保養,並不會碰觸到生殖器,雖然接近但實際上並未碰觸員警生殖器。

又員警職務報告自陳案發時在執行靖黃專案,能否查獲性交易關乎員警及移送機關績效,不能單憑與異議人利害相反,甚至有高度誣陷異議人違序可能性之員警片面所製作職務報告,即認定異議人實際上有違反社維法之行為,爰依法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認定犯罪事實應憑積極證據,倘積極證據不足以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 號判例要旨參照)。

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又上開規定,於法院受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案件時準用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2條定有明文。

次按簡易庭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認為有理由者,以裁定將原處分撤銷或變更之;

從事性交易。

但未符合第91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第2款、第80條第1款定有明文。

所謂「性交易」,其定義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理由,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及猥褻行為」為同一之解釋,故指行為人與顧客間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而言。

四、經查,異議人於警詢時堅詞否認有於上開時、地從事半套性交易之行為。

而移送機關認異議人有社維法第80條第1款之違序行為,無非以喬裝員警當天錄影之影音檔及譯文、職務報告為證。

惟查,移送機關所提之影像檔並未拍攝到異議人與喬裝員警於舒心生活館內之行為僅有聲音,而移送機關所提出之上開檔案聲音譯文雖有記載「撫摸生殖器、把職內褲脫掉、摸職奶頭、持續撫摸生殖器,職刻意發出聲音、邊撫摸生殖器邊說、小姐拉職手碰觸小姐自己胸部、只職生殖器周遭按摩潤滑油、意指先打手槍在講電話」等文字,然上開文字係以括號加註,並無相關影像可佐,而徒憑聲音檔中亦無法判斷有無上開括號加註之行為。

至移送機關提出之聲音檔中異議人雖有提及「這是排毒攝護腺」等語,惟參異議人提出關於「抓龍筋/抓鳳筋」之相關資料,可知正常之攝護腺按摩(抓龍筋),不會觸碰到男性生殖器。

移送機關復未提出其他異議人有為員警從事半套性交易服務之證據,自難遽認異議人有違反社維法第80條第1款之行為,揆諸前揭意旨,應為不罰之諭知。

準此,原處分課處異議人罰鍰,即有未當,異議人請求撤銷該處分,非無理由,原處分自應予以撤銷,由本院另為不罰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博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建霖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