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民事-CLEV,104,壢簡,864,201601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壢簡字第864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孟霆
被 告 陳映妤
法定代理人 黃珮娟
法定代理人 陳清國
被 告 黃珮娟
被 告 黃成志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法院書記官 林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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