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壢簡字第864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林孟霆
被 告 陳映妤
法定代理人 黃珮娟
法定代理人 陳清國
被 告 黃珮娟
被 告 黃成志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法院書記官 林珈文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