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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司保險簡調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代 理 人 陳君儀
相 對 人 楊智勝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壢司保險簡調字第164號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調解中心調解成
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陳君儀
相 對 人 楊智勝
司法事務官宣示本件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4萬元 。
二、前項金額給付方式:
自民國113年8月起,按月各於每月20日前給付5千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就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均認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陳君儀
相 對 人 楊智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震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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