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原告主張:原告係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0號12樓(下稱
- 二、被告則以:原告所提出之證據均不足證明被告有其主張之侵
- 三、得心證之理由
- (一)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二)原告主張其係系爭12樓房屋之所有人,且系爭12樓房屋位在
-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於111年2月17日起至112年3月間,長
- (二)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
- 四、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
-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規定,請
-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
-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用證據,經
-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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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壢簡字第1472號
原 告 杜蘭君
訴訟代理人 江曉俊律師
複代理人 張 煜律師
黃光賢律師
被 告 張哲夫
訴訟代理人 李浩霆律師
劉政杰律師
複代理人 黃鵬達律師(嗣後解除委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000元,及自民國111年11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0%,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係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路00號12樓(下稱系爭12樓房屋)之所有人並居住其內,被告居住之新桃園市○○區○○路00號11樓房屋(下稱系爭11樓房屋)則位於系爭12房屋之正下方。
自民國111年2月起至112年3月間,被告於系爭11樓房屋內陸續以音響大聲播放重低音頻之音樂產生噪音、震動,或以不詳器具敲擊牆面及天花板,製造噪音侵入系爭12樓房屋,原告已多次反映、報警均未獲改善,被告上開行為已不法侵害原告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致原告不堪其擾而有憂鬱性情緒失調症等症狀,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規定起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所提出之證據均不足證明被告有其主張之侵權行為事實,原告應就其主張之侵權行為事實負擔舉證之責等語置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而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所謂發出噪音致侵害住居安寧且情節重大,非必然以噪音量已達噪音管制標準為必要,應就具體事件,衡酌環境之自然音量與噪音間之對比,噪音發生之時間及該時間之通常活動狀態,如該聲響之狀態足以使一般人於相同環境下,均難以忍受,無法安寧居住,且其情節重大,即認已構成侵權行為。
(二)原告主張其係系爭12樓房屋之所有人,且系爭12樓房屋位在系爭11樓房屋之正上方等情,未據被告爭執,足認為真實。
又系爭11樓房屋之音響係鑲嵌於天花板木作裝潢,共四顆喇叭朝下播放等情,此有本院現場勘驗筆錄可佐(見本院卷第42頁),可以認定。
(一)本件原告主張被告於111年2月17日起至112年3月間,長期故意於系爭11樓製造噪音,應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院勘驗原告所提出系爭12樓室內錄影影像之結果,內容如附表一所載(見本院卷第102頁),足認確實有敲擊及音樂聲侵入系爭12樓室內,惟被告均辯稱無從認定影片中之聲響係由其製造云云。
參以附表二所示兩造共同居住之社區LINE群組對話紀錄,其中Ding自承為D棟11樓之張先生,並陳述與12樓之糾紛,應足認其即為被告,又高偉、YIJU、Cathy分別居住於同社區D棟之13、9、8樓,此未據被告爭執,堪以認定。
本院審酌勘驗結果及社區之LINE對話紀錄,其中被告已於社區群組中承認會以播放音樂的方式方散注意力,並就音樂音量向其他住戶道歉,且被告亦於本院言詞辯論中自陳對音樂音量之容忍程度特別高(見本院卷第102頁背面),再者,反映噪音之住戶大多居住於社區D棟,本院綜合各項證據調查結果及全辯論意旨,堪認兩造社區群組中反應之音樂噪音係由被告所製造,又被告播放音樂之音量已經遭其他住戶數度抱怨,足認一般人於相同環境下均難以忍受,無法安寧居住,堪認被告確實於111年2月至111年8月間確實持續以大聲播放音樂之方式侵害原告居住之安寧,而情節重大,應已構成侵權行為,原告此部分主張,堪信屬實。
至原告主張被告有以不詳器具發生敲擊聲乙節,原告雖有提出相關影片,然本院均無從以原告所提出之影片認定敲擊聲係由被告所製造,原告此部分主張難認有據。
另原告亦未就111年8月後被告有持續以播放音樂之方式侵害原告居住安寧等情,提出其他證據供本院審認,原告此部分主張,亦不足採。
(二)以人格權遭遇侵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而請求慰藉金之賠償,其核給之標準,須斟酌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且所謂「相當」,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人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之經濟情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院斟酌被告製造噪音行為之時段、頻率、音量、聲響類型,與兩造之收入、財產狀況(詳本院限制閱覽卷內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之請求則難准許。
四、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為無確定期限、無約定利率之債務。
本見起訴狀繕本於111年11月10日送達被告,有送達證書存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0頁),是被告應自111年11月11日起負遲延之責。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用證據,經核均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江碧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育誠
附件一:
勘驗標的 勘驗結果 附件4:111年8月6日被告播放音樂影片,影片0000000-0 原告於家中以手機拍攝,將手機放置地面後,可以明顯聽到音樂聲。
附件4:111年8月6日被告播放音樂影片,影片0000000-0 原告於家中以手機拍攝,將手機放置地面後,無明顯聽到音樂聲。
附件5影片:111年8月11日被告製造噪音影片,0000000-0、2、3 影片中有敲擊聲。
附件6:111年8月22日播放音樂影片 該影片是在白天,而原告以手機拍攝,影片中有音樂聲。
附表二:昭揚君悅LINE群組對話紀錄
日期 時間 發表人 (LINE暱稱) 發表內容 111年2月4日 18:04 高偉 D棟11樓重低音已經擾人數天了,請自重,底線了 111年2月12日 21:09 YIJU 是放音樂的聲音嗎?能不要這麼大聲嗎? 21:14 徐志德Peter 不好意思 聽音樂的重低音效果太好 我的牆壁都在震動了 可以小聲點嗎? 21:28 David 音樂終於停下了,安靜了 23:28 Ding 剛剛被吵到的住戶對不起,我示D1-11張先生,因為每天我樓上的住戶腳步非常大聲...我們每天不斷地被這種不舒服的聲音影響,所以只能開點音樂來分散注意力,有吵到的住戶,在這邊鄭重的跟你們道歉再道歉,對不起 111年2月17日 10:29 Roger Lo D棟的好鄰居們 晚上十點過後請降低音量,已經是休息時間了,已經連續好多天9點多10點都會聽到重擊或低鳴的聲音,請體諒要早起上班的鄰居謝謝 111年2月18日 7:44 Roger Lo 早昨晚您也有聽到聲響嗎?住11F(回復高偉) 7:48 高偉 13樓,昨晚應酬不在家,之前幾天有 111年3月5日 16:06 陳惠敏 我是D棟高樓層的住戶,請問是哪一戶在唱歌?音量有點大,可以麻煩小聲一點嗎? 16:07 高偉 XX重低音又震了 16:20 陳惠敏 假日經常這樣唱,我很困擾,連午睡都無法好好休息。
20:12 YIJU ...又震又吵,每次聽到都好煩躁!我們都是受災戶,誰來體諒我們,我們又為什麼要一職忍受這樣的噪音...好吵! 20:22 YIJU ....你們到底要我們其他住戶怎麼辦?你才不震,不製造噪音,我是樓下的住戶,你們家也吵到我們... 111年3月27日 19:33 高偉 長時間低音頻重低音令人不舒服! 19:44 YIJU 這位開音響的住戶,這樣做,真的能解決問題嗎....你們播放的噪音值雖未達標,但你們也不能肆無忌憚的開著音響震著我們...真的很不舒服 20:00 Jay 重低音已經嗨了整下午了吧 高偉 唉!血壓都升高了... 20:37 Cathy 要通知環保局周末stand by來測噪音了,每個周末這樣搞太缺德了吧 不詳日期 0:39 YIJU 這幾天晚上12點多,都會聽到敲東西的聲音,不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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