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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保險小字第255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陳倩玉
被 告 陳皇邑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壢保險小字第255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2時5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第五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林莆晉
法院書記官 陳香菱
通 譯 掌苑善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倩玉
被 告 陳皇邑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2萬5000元。給付方法:應於民國113 年7 月31日前清償完畢。
給付方式:匯款至原告指定帳戶。
二、兩造就本件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以上和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陳倩玉 被 告 陳皇邑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院 書 記 官 陳香菱 法 官 林莆晉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法 院 書 記 官 陳香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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