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刑事-CPEM,110,竹北簡附民,15,202108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5號
原 告 王嘉雄
被 告 彭婉柔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竹北金簡字第4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怡文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曉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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