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06,竹東簡,104,201707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東簡字第104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葉祥瑞
被 告 廖武龍
被 告 廖武忠
被 告 廖武宗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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