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09,竹北小,240,202008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北小字第240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陳銘鐘
鄭伊靜
被 告 張陳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10月8 日上午9:20,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麗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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