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北小字第445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林柏江
被 告 徐顥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碧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