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11,竹北勞小,11,202212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勞小字第11號
原 告 徐懿




訴訟代理人 邱泓運律師
被 告 菘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學而
被 告 吳士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世昌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姝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6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李珮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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