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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281號
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相 對 人 戴金蘭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 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經查相對人已於民國111年7月29日死亡,有其個人戶籍除戶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應認本件不能調解,爰逕以裁定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2項規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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