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11,竹北小調,195,20220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詹瑞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詹瑞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未拋棄繼承之證明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依前開資料補正起訴狀當事人姓名、地址及訴之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曾煜智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