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東小字第188號
原 告 聯和當鋪即曾德齡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
被 告 陳立國際車業即翁廷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黃世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霽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