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13,竹北小,108,202403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108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訴訟代理人 徐郁傑


被 告 吳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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