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13,竹北簡,408,202409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簡字第408號
原      告  陳德祥 
訴訟代理人  林君鴻律師


被      告  游育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01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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