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06,竹東簡調,260,2018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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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東簡調字第260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劉仲明
訴訟代理人 張曼娸律師
廖宜庭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余宗翰及「ZUGO PHOTONICS PTE LTD」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一日內,具狀陳報相對人「ZUGOPHOTONICS PTE LTD」之真正營業所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並檢附經認證之註冊登記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本件關於相對人「ZUGO PHOTONICS PTE LTD」部分之訴訟。

理 由

一、按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應記載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並應記載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關係等事項,此為法定必須具備之程式。

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49條第1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雖不能認其為法人,然仍不失為非法人之團體,苟該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規定,自有當事人能力(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898號判例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提起本件訴訟,固於起訴狀載明相對人「ZUGOPHOTONICS PTE LTD 」為未經我國認許之外國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為「余宗翰」,惟相對人「ZUGO PHOTONICS PTELTD 」是否為當地合法成立之公司?其法定代理人究係何人?尚未據聲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則相對人「ZUGO PHOTONICS PTE LTD」是否具備當事人能力、其營業處所何在、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均有疑義。

茲定期命聲請人補正,逾期未補,即駁回本件關於相對人「ZUGO PHOTONICS PTE LTD」部分之訴。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許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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