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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竹東簡字第128號
原 告 永大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作名
訴訟代理人 邱子俞
被 告 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紅星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定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四分,在本院竹東簡易庭民事簡易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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