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CPEV,113,竹北小,441,2024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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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441號
原      告  黃郁芳 
被      告  ARELLANO  ALJON  REY BITOY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言詞辯論時被告已入監執行,為保障被告訴訟權益,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白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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