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民事-CSEV,100,旗簡,140,201207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旗簡字第14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鄭文勝
被 告 張依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吳文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蕭主恩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