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簡易庭民事-CSEV,107,旗簡,191,20191005,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旗簡字第191號
原 告 黃長鑫即美貼心時尚診所

訴訟代理人 黃惠雪
被 告 邱俊毓
邱俊銘
邱運財
邱黃福梅
邱俊洋
邱怡婷
邱璿芳
林邱菊香
湛增豐
湛坤源
湛坤塘
湛子萱
詹諭昕(原名:詹糧瑛)


邱俊賓
邱泳綺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旗山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5 日
書 記 官 潘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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