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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旗小字第228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林良一
被 告 張祐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潘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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