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c○○、乙○○、x○○原分別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二、案經○○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理由
- 壹、有罪部分:
-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 二、訊據被告c○○、x○○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乙○
- (一)被告c○○、乙○○、x○○原分別為○○公司之負責人、
- (二)證人V○○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負責與○○公司x○○對
- (三)證人c○○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偽造租約是我、x○○及乙
- (四)證人V○○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公司與○○公司一開始
- (五)被告c○○雖嗣後具狀辯稱:○○公司交付予○○公司之合
- (六)被告三人另均辯稱:係應寅○○之要求而偽造租約,其目的
- (七)末查,被告三人聲請傳喚證人沈○○,欲證明是被動執行偽
- (八)綜上,被告三人前揭所辯,尚難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 三、新舊法比較:
- 四、論罪科刑:
- (一)核被告三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
- (二)被告三人就附表一至十一所示各次犯行,雖有於各該月份中
- (三)被告三人交由○○公司不知情業務助理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
- (四)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三人,不以正當方式招攬
- (五)沒收部分:
-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 一、公訴意旨另以:c○○、乙○○、x○○竟共同意圖為自己
- 二、經查,證人戌○○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附表十二編號1、2所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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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599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被 告 楊金華
尹勇智
聶維瑢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5454號、第1545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c○○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x○○犯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 實
一、c○○、乙○○、x○○原分別為○○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之負責人、執行長、財務長。
緣○○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負責人寅○○與c○○、乙○○及x○○,於民國100年3月間達成合作協議,由○○公司借款予○○公司以成立業務單位,對外以○○公司公司名義向商家招攬租賃LED字幕機設備業務,約定如○○公司成功招攬客戶簽定LED字幕機設備租約,以每份租約新臺幣(下同)13000元計算○○公司之佣金,按月結算招攬簽定租約之件數,當月租約件數20件以內部分之佣金僅能用以抵償○○公司積欠○○公司之借款,超過20件部分○○公司始需支付佣金予○○公司。
詎c○○、乙○○、x○○為獲得○○公司實際支付之佣金,竟共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於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年月,由c○○指示負責業務招攬之乙○○提供未實際簽約之客戶資料,再由x○○指示○○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助理,至高雄市某不知情印章店盜刻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印章,用以偽造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各該客戶與○○公司簽定之LED字幕機設備租賃合約,表示○○公司有成功招攬租約,並於各該月份內接續向○○公司承辦人員V○○行使該等偽造之租約,使V○○陷於錯誤,誤認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租約為○○公司各該月份所成功招攬之LED字幕機設備租約,因而作為支付佣金予○○公司之計算基準,支付佣金予○○公司,足生損害於○○公司、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客戶。
二、案經○○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
查檢察官、被告c○○、乙○○、x○○(下稱被告三人)均同意本判決所引用之傳聞證據作為證據,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狀,並無違法或不當等情形,且與本案相關之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爰依前揭規定,認均應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c○○、x○○否認有何詐欺取財犯行、被告乙○○否認有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犯行;
被告三人各自之辯詞如下: 1、被告c○○辯稱:附表所示租約,係我交代x○○統一製作,且有部分租約係客戶事後反悔而未裝機,並非全屬偽造,與其他真正租約混雜,並非我們行為時,即已知悉為不實之事項;
會製作偽造租約,是依寅○○之指示,因為100年年底○○公司要成立業務團隊,寅○○要求我和乙○○○○公司以可能成交之客戶製作偽造租約,以作為激勵○○公司業務團隊之用,寅○○也保證偽造租約不會外流,我和乙○○才答應,之後交由x○○執行偽造租約的工作,而且提出予○○公司之偽造租約僅有一式一份,真正租約則為一式兩份,所以沒有詐欺取財之犯意等語。
2、被告乙○○辯稱:是寅○○提出偽造租約之要求,稱是要作為激勵其業務團隊之用,我在會議上沒有同意,也沒有參與偽造租約之執行;
偽造之租約為一式一份與真正租約不同等語。
3、被告x○○辯稱:是c○○指示我製作偽造租約,說是寅○○那邊要的,目的是要激勵業務團隊等語,經查:
(一)被告c○○、乙○○、x○○原分別為○○公司之負責人、執行長、財務長。
○○公司負責人寅○○與被告c○○、乙○○及x○○,於100年3月間達成合作協議,由○○公司借款予○○公司以成立業務單位,對外以○○公司公司名義向商家招攬租賃LED字幕機設備業務,約定如○○公司成功招攬客戶簽定LED字幕機設備租約,以每份租約13000元計算○○公司之佣金,按月結算招攬簽定租約之件數,當月租約件數20件以內部分之佣金僅能用以抵償○○公司積欠○○公司之借款,超過20件部分○○公司始需支付佣金予○○公司。
嗣由被告乙○○提供未簽約客戶名單,被告c○○指示x○○製作○○公司與未簽約客戶之租約,被告x○○依被告c○○指示交辦○○公司不知情之業務助理,至高雄市某不知情印章店盜刻客戶之印章,用以偽造客戶與○○公司簽定之LED字幕機設備租賃合約,表示○○公司有成功招攬租約,並提出予○○公司;
○○公司有將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租約於各該月份內接續向○○公司行使等情,此有證人寅○○、○○公司執行長李○○、○○公司會計V○○、○○公司業務副理陳議盛於偵查、本院審理時之證詞可憑(見103年度他字第3097號卷,下稱他一卷,第24-24、201-202、285、295 -297頁、104年度偵字第15454號卷,下稱偵一卷,第205 -208頁、本院訴字卷一第97-119頁),並有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租約附卷可稽(見他一卷第9-10、28-197頁、偵一卷第236-237頁、本院訴字卷一第125-132頁),且為被告三人供承在卷,是上開事實,首堪認定。
(二)證人V○○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負責與○○公司x○○對帳及支付佣金,○○公司會將提出報表及租約與○○公司,大約每周會給我客戶租約;
我後來發現租約上的筆跡都是同一人,印鑑幾乎都是一般的印鑑,所以才會懷疑不是正常的合約,有打電話給客戶確認,才發現有假合約,我向公司反應後,公司有將對過帳的合約全部清查打電話一遍,之後○○公司陸續就沒有再繳件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97-110頁);
又證人D○○、r○○○、j○○、郭○○(○○○○租車公司南區經理)、柯○○、n○○、戊○○、林○○(○○○文理補習班負責人)、w○○、卓○○、丁○○、q○○○、N○○、m○○、p○○、K○○、詹○○(K○○配偶)、T○○、W○○、宋○○及Y○○等人亦均證述或陳稱未簽定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其等與○○公司所簽訂之租約(見他一卷第219-220、226-227、252-256、278、295-297、348-350頁、本院訴字卷二第101-107頁),且○○商行負責人Q○○、J○○○○負責人黃○○亦具狀表示未與○○公司簽定如附表七編號12、13、附表九編號8所示之租約,此有陳述狀2份可依(見他一卷第236-245、270-272頁);
再者,附表四、附表八編號7、8、16所示租約上承辦人員即○○公司業務蘇○○、江○○於偵查中亦均證稱未辦理該等租約(見他一卷第337-3 39頁);
且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租約均由被告x○○執行製作而屬偽造一事,亦經被告x○○坦承在卷,因此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租約均屬偽造,應可認定。
(三)證人c○○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偽造租約是我、x○○及乙○○三人分工偽造的,業務資料都在乙○○那邊,我要求乙○○提出可能成交的客戶名單,用來製作這樣的合約;
乙○○知道偽造客戶租約的事;
公司決策是我跟乙○○2人討論後作成決議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150-151、153頁),是以被告乙○○對於偽造租約一事知情,並有提供未成交之客戶名單,作為偽造租約之對象,核與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在○○公司內部會議,我有同意c○○若要製作未成交客戶租約,製造一式一份即可,由我提供實際未簽約但有意願安裝的有效客戶名單給c○○,由c○○指示x○○製作未實際簽約的租約,我知道這些有效客戶名單是要製作實際上沒有簽約的租約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51頁)相符,故被告乙○○就本件偽造私文書之行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堪可認定,至被告乙○○辯稱:與寅○○的會議上不同意偽造租約,事後也未參與等詞,不僅與其前揭所自承有同意偽造租約,並提供未成交客戶名單等語相矛盾,亦與證人c○○上開證述內容不符,因此被告乙○○前述所辯,尚非可採。
(四)證人V○○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公司與○○公司一開始係以客戶簽約為支付佣金之條件,後來發現沒有裝機的客戶數偏高,就改為以客戶裝機為支付佣金之條件;
○○公司提出假合約後,○○公司有支付佣金予○○公司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107頁),核與被告x○○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實際有簽約的合約跟○○對帳是我負責,所有的合約名單交付之後,會有一份報表,不論實際或是偽造的部分,會作成同一份報表,是我先做給○○,○○的會計依照我製作的報表、我提供的合約去核算、對帳,我們跟○○的對帳可以分成二個時段,第一個時段大約是100年至101年5月,這個時段的對帳方式,是只要我們提出客戶有簽約的合約,○○跟我製作的報表核對後,就會把獎金匯到○○公司帳戶;
第二階段是大約是101年5月以後大約到101年底,這段期間的對帳方式是他們的主會計陳○○說改成已經有完成裝機的客戶才給獎金,所以我報表跟合約給○○,○○會跟工程部確認實際裝機的名單,之後才會把獎金撥給我們。
我大約1-2週給一次報表,○○1個月給我們一次獎金,真的、假的合約做在同一份報表,二種合約也都摻雜在一起,連同報表一起給○○,我沒有特別註記真、假合約,不論是報表或是在合約上,○○如何區分、真假我不知道,從形式上來看,如果沒有跟○○那邊的人說哪些是偽造的合約,他們是無從分辨,他們也會依照我提的報表沒有扣除假合約給我們獎金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32頁)大致相符,可見於101年5月以前,○○公司只要提出與客戶簽訂之租約,○○公司即將之作為當月計算佣金之件數,且被告x○○偽造上開租約後,於各該月份將偽造之租約與真正之租約一併製作報表,提出予○○公司作為各該月份佣金之計算件數,○○公司因此作為與○○公司結算當月支付佣金之基準,並將佣金支付予○○公司,是以被告三人偽造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租約,並持之向○○公司行使,而主張各該月份有實際簽約之件數,據以獲取○○公司支付之佣金,故被告三人有向○○公司行使該等偽造租約,詐領佣金之犯意聯絡甚明。
(五)被告c○○雖嗣後具狀辯稱:○○公司交付予○○公司之合約,其總數何止數百件,有些雖交由廠商用印,然有些廠商為求作業便利,亦由被告交代x○○統一代刻署押;
且起訴書所列合約,其中部分有談成但事後反悔,其中有自始未談而產製,因與其他真正合約混雜,並非被告等於行為時即已知悉為不實之事項云云,然查,本件被告三人所偽造之租約為LE D字幕機設備租約,租期為30個月,每月租金至少○○元,依字幕機大小而定,且需繳交保證金,並有安裝施工等費用,此有上開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偽造租約可憑,可見該等租約所牽涉金額非微,租期亦有2年6月之久,由該租約所牽涉法律關係內容及金額,尚難認定被告c○○所辯有部分客戶授權○○公司代為刻印並製作租約等詞可採;
又被告c○○辯以:起訴之部分合約中有的有談成但事後反悔云云,然本件自105年5月9日檢察官提起公訴至本件辯論終結時已1年逾,被告三人亦為○○公司經營者及負責主要事務之人,其等皆未能特定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租約何者為其所辯之真正租約,且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租約均屬偽造,已認定如前,因此被告c○○空言辯稱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有部分租約為真正,尚難採信。
(六)被告三人另均辯稱:係應寅○○之要求而偽造租約,其目的係寅○○要激勵其業務團隊,並非要詐欺取財等語,被告c○○、乙○○另辯以:偽造之租約只有一式一份,與真正之租約為一式二份不同等詞,查證人寅○○於本院審理時證稱:100年年中以後,○○有找外面的業務團隊,101年5-6月間○○成立○○光電就是自己的業務團隊;
我只會管簽了幾件合約,不會看業務簽回來的合約;
剛開始我們是認合約給錢,只要簽一份合約我就要給○○13000元,我不可能指示他們偽造合約等語明確(見本院訴字卷一第112-117頁),已無被告三人所辯受寅○○指示偽造租約之情形,且被告x○○係將偽造之租約併同真正之租約製作報表,作為向○○公司請領金之基準,由此使用偽造租約之方式,亦難認為係作為供寅○○激勵業務團隊之用,因此被告三人上開所辯,尚非有據。
至被告c○○、乙○○所辯:偽造租約為一式一份部分,證人V○○證述:○○公司給我們的合約是一式二份,一份○○公司留底,一份要給客戶;
合約都是一式二份,沒有一式一份的情形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99頁),與被告x○○供承:給○○公司的報表及合約,真的合約與假的合約作在同一份報表,從形式上○○公司無從分辨真假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32頁)相符,因此被告c○○、乙○○所辯偽造租約以一式一份之方式提出於○○公司云云,即非可信。
(七)末查,被告三人聲請傳喚證人沈○○,欲證明是被動執行偽造租約,○○公司有拿偽造租約對外作集資一事,查被告c○○陳稱:沈○○沒有參與我們的會議,不知道我們偽造租約交給○○公司的原因等語(見本院訴字卷一第40、75頁),由被告c○○所述沈○○並不知悉被告三人偽造租約之緣由,及○○公司後續如何使用該等租約,亦與被告三人是否有偽造租約、詐欺取財之犯行無涉,故難認有傳喚證人沈○○調查之必要,被告三人此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
(八)綜上,被告三人前揭所辯,尚難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三人犯行均堪以認定,各應依法論科。
三、新舊法比較:被告三人行為後,刑法第339條第1項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於同年6月20日生效,修正前之法定刑原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修正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而提高罰金刑之金額,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經比較結果,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339條第1項論處。
四、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三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被告三人分別偽造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印章、署名或印文之行為,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
被告三人於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分別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至公訴意旨以被告三人向○○公司行使偽造租約,欲詐取佣金抵償積欠○○公司之借款,因各該商家遲未進行裝機,○○公司發現有異,致未得逞等語,因認被告三人涉犯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2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嫌,惟查被告x○○提出本件各該月份之偽造租約及報表後,○○公司均有依其報表所載件數支付佣金等情,已如前述,是被告三人所為自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犯行,且並已達既遂之程度,公訴意旨認被告三人構成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2項之詐欺取財罪,容有誤會,惟其基本社會事實相同,經本院當庭告知法條後,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二)被告三人就附表一至十一所示各次犯行,雖有於各該月份中分次提出偽造租約予○○公司,然其所為各次行使行為屬各該月份對帳報表之一部分,時間密接,且被告三人主觀上所認識者亦係各基於單一犯意所為之接續舉動,接續侵害同一法益,均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被告三人就附表一至附表十一,分係以一行為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各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三)被告三人交由○○公司不知情業務助理利用不知情之刻印業者盜刻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之印章,為間接正犯。
被告三人就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又○○公司與○○公司係約定以各該月份為獨立之對帳、請款計算期間,是被告三人就所犯上開11罪,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意旨認被告三人就全部犯行均屬為接續犯,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四)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三人,不以正當方式招攬業務,獲取所需,而以偽造印章、租約之方式,假冒客戶簽訂租約,向○○公司請領佣金,使○○公司因而支付佣金予○○公司,致生損害於○○公司及各該被偽造租約之客戶,○○公司受有各該月份偽造租約每份13000元之受損金額,另考量被告乙○○否認全部犯行之犯後態度,被告c○○、x○○否認部分犯行之犯後態度,惟兼衡被告c○○、乙○○高職畢業、被告x○○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被告c○○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現無業,被告乙○○離婚,現擔任負責人,育有3名子女,被告x○○離婚,現擔任行政人員之家庭經濟狀況,及被告三人在本案各自參與之程度、犯罪情節、動機、目的,暨○○公司前另有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雙方並已達成和解,被告三人迄今尚未履行和解內容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部分: 1、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條、第38條等沒收規定業經修正,並於105年7月1日施行。
依修正後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是關於沒收之事項,即可無庸為新舊法比較,而逕適用裁判時之相關規定。
2、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院審酌證人V○○證稱:後來發現○○公司的契約裝機情況異常,○○公司有提出回扣機制,契約交件後,超過一定時間,就會將已經給付的佣金回扣處理;
提出回扣機制前,有問題的合約佣金沒有用此方式要回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104-105頁),又○○公司前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雙方於103年10月20日有進行協商,其中有包含○○公司未實際裝機部分,此有103年10月20日會議紀錄可佐(見偵一卷第218-219頁),嗣○○公司與○○公司於104年4月15日達成民事調解,○○公司應給付○○公司290萬元,此有調解筆錄附卷可按(見偵一卷第199頁),堪認被告三人就本件行使偽造租約,使○○公司支付予○○公司之佣金,部分已經回扣機制償還○○公司,部分亦據○○公司與○○公司和解在案,是以如再就被告三人本件使○○公司獲得之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對被告三人而言,不免過苛,爰依上開修正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就被告三人本案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
3、附表一至附表十一偽造內容欄所示偽造之署名、印文及印章,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至於未扣案如附表一至附表十一所示各該租約,均已因被告三人行使而交付予○○公司收執,均非被告三人所有,自不得宣告沒收。
4、上開各宣告之沒收,並另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併執行之。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c○○、乙○○、x○○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之犯意聯絡,明知未實際以○○公司名義招攬如附表十二所示之商家,竟接續偽造如附表十二所示商家之「LED字幕機設備租賃合約」,再持之向○○公司行使,以詐領佣金作為抵償所積欠○○公司之借款,足以生損害予○○公司及如附表所示商家,嗣因上開合約商家遲未進行裝機,○○公司發覺有異,致未得逞。
因認被告三人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第3項、第2項之詐欺得利未遂罪嫌。
二、經查,證人戌○○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之租約是我簽的等語(見本院訴字卷第108-109頁),且觀諸附表十二編號1、2所示租約上「d○○」之印文之形狀及字體均與附表一至附表十一之印文形式有明顯差異,參以證人戌○○與被告x○○為姻親(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08頁),確有可能因親友情誼而為○○公司招攬簽立租約,是以難認該2份租約為被告三人所偽造;
再者,附表十二編號3所示之租約與附表六編號1之租約為相同租約之2份影本,此有本院勘驗筆錄可依(見本院訴字卷二第111頁),亦非被告三人所另行偽造之文書,是以難認被告三人就此上開租約係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得利未遂之犯行,而本應諭知無罪之判決,然公訴檢察官認此部分與前開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修正前)、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219條、第51條第5款、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U○○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華君
法 官 劉熙聖
法 官 林新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火秋予
所犯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附表一:10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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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邱○○ │100年7月│「邱○○」之印文2枚 │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15日 │ 、印章1個(起訴書漏│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載)及LED 字幕機設備│,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租賃合約1份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15│ │ │ │印文均沒收。 │
│) │ │ │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2 │K○○(起訴書│100年7月│「K○○」之印文2枚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原 │另誤載私立○○│16日 │、印章1個(起訴書漏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起訴│美語短期補習班│ │載)及LED 字幕機設備│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書附│) │ │租賃合約1份 │印文均沒收。 │
│表編│ │ │ │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號97│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3 │○○○藥局 │100年7月│「○○○藥局」之印文│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原 │ │29日 │2枚、印章1個(起訴書│印文均沒收。 │
│起訴│ │ │漏載)、「T○○」之│ │
│書附│ │ │印文1枚、印章1個(起│ │
│表編│ │ │訴書漏載)及LED字幕 │ │
│號9)│ │ │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附表二:100年8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企業社 │100年8月│「○○○企業社」之印│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1日 │文2枚、印章1個(起訴│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書漏載)、「k○○」│,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之印文1枚、印章1個(│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起訴書漏載)及LED字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88│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印文均沒收。 │
│) │ │ │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均沒收。 │
│ │ │ │ │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均沒收。 │
└──┴───────┴────┴──────────┴───────────┘
附表三:100年9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D○○ │100年9月│「D○○」之印文2枚 │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30日 │、印章1個(起訴書漏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載)及LED 字幕機設備│,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租賃合約1份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2)│ │ │ │印文均沒收。 │
│ │ │ │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均沒收。 │
│ │ │ │ │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均沒收。 │
└──┴───────┴────┴──────────┴───────────┘
附表四:100年10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s○○ │100年10 │「鄭○○」(起訴書誤│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月17日 │載s○○)之印文2枚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租賃合約1份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1)│ │ │ │印文均沒收。 │
│ │ │ │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均沒收。 │
│ │ │ │ │聶維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均沒收。 │
└──┴───────┴────┴──────────┴───────────┘
附表五:100年11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辛○○○ │100年11 │「辛○○○」之署名2 │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月29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書漏載)、「午○○」│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4)│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賃合約1份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2 │○○○商行 │100年11 │「○○○商行」之署名│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原 │ │月30日 │2枚(起訴書漏載)、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書附│ │ │訴書漏載)、「張簡儒│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表編│ │ │宏」之署名及印文各1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號3)│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備租賃合約1份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3 │○○機車行 │100年11 │「○○機車行」之署名│ │
│(原 │ │月30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車業」之印文2 │ │
│書附│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表編│ │ │漏載)、「r○○○」│ │
│號5)│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均漏 │ │
│ │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 │
│ │ │ │租賃合約1份 │ │
├──┼───────┼────┼──────────┤ │
│4 │辛○○○ │100年11 │「辛○○○」之署名2 │ │
│(原 │ │月29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午○○」│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6)│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5 │u○○○ │100年11 │「u○○○」之署名2 │ │
│(原 │ │月30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劉文祺」│ │
│表編│ │ │(起訴書誤載j○○)│ │
│號7)│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附表六:100年12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備註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Z○○○○○○│100年12 │「Z○○○○○○」之│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月16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邱│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淑瑋」(起訴書誤載邱│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8)│ │ │淑璋)之署名及印文各│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備租賃合約1份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2 │Z○○○○○○│100年12 │「Z○○○○○○」之│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原 │ │月16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邱│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表編│ │ │淑瑋」(起訴書誤載邱│,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號36│ │ │淑璋)之署名及印文各│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3 │○○○藥局 │100年12 │「○○○藥局」之署名│ │
│(原 │ │月28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漏載)、「T○○│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10│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 │
│) │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 │
│ │ │ │租賃合約1份 │ │
├──┼───────┼────┼──────────┤ │
│4 │子○○○○○ │100年12 │「子○○○○○」之署│ │
│(原 │ │月30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羅振│ │
│表編│ │ │坤」之署名1枚及LED字│ │
│號11│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 │ │ │
├──┼───────┼────┼──────────┤ │
│5 │子○○○○○ │100年12 │「子○○○○○」之署│ │
│(原 │ │月30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羅振│ │
│表編│ │ │坤」之署名1枚及LED字│ │
│號12│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 │ │ │
├──┼───────┼────┼──────────┤ │
│6 │子○○○○○ │100年12 │「子○○○○○」之署│ │
│(原 │ │月30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羅振│ │
│表編│ │ │坤」之署名1枚及LED字│ │
│號13│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 │ │ │
├──┼───────┼────┼──────────┤ │
│7 │子○○○○○ │100年12 │「子○○○○○」之署│ │
│(原 │ │月30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起訴書誤 │ │
│書附│ │ │載1枚)、印章1個(起│ │
│表編│ │ │訴書漏載)、「y○○│ │
│號14│ │ │」之署名1枚及LED字幕│ │
│) │ │ │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附表七:101年1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備註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商行 │101年1月│「○○商行」之署名2 │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1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起訴│ │ │文6枚(起訴書誤載2枚│,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印章1個(起訴書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漏載)、「官○○」之│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16│ │ │署名及印文各1枚、印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及LED 字幕機設備租賃│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 │ │合約1份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2 │○○商行 │101年1月│「○○商行」之署名2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原 │ │1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起訴│ │ │文4枚(起訴書誤載2枚│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書附│ │ │)、印章1個(起訴書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表編│ │ │漏載)、「官○○」之│,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號17│ │ │署名及印文各1枚、印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及LED 字幕機設備租賃│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合約1份 │ │
├──┼───────┼────┼──────────┤ │
│3 │t○○ │101年1月│「t○○」之署名2枚 │ │
│(原 │ │2日(起 │、印文2枚、印章1個(│ │
│起訴│ │訴書誤載│起訴書漏載)及LED字 │ │
│書附│ │101年1月│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表編│ │1日) │ │ │
│號18│ │ │ │ │
│) │ │ │ │ │
├──┼───────┼────┼──────────┤ │
│4 │t○○(起訴書│101年1月│「t○○」之署名及印│ │
│(原 │誤載賴○○) │2日 │文各2枚、印章1個(起│ │
│起訴│ │ │訴書漏載)及LED字幕 │ │
│書附│ │ │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表編│ │ │ │ │
│號19│ │ │ │ │
│) │ │ │ │ │
├──┼───────┼────┼──────────┤ │
│5 │○○○○租車公│101年1月│「○○○○租車公司」│ │
│(原 │司 │2日 │之署名2枚(起訴書漏 │ │
│起訴│ │ │載)、「○○○○有限│ │
│書附│ │ │公司」(起訴書誤載直│ │
│表編│ │ │航○○租車公司)之印│ │
│號20│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O○○」│ │
│ │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6 │○○○○租車公│101年1月│「○○○○租車公司」│ │
│(原 │司 │2日 │之署名2枚(起訴書漏 │ │
│起訴│ │ │載)、「○○○○有限│ │
│書附│ │ │公司」(起訴書誤載○│ │
│表編│ │ │○○○租車公司)之印│ │
│號21│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O○○」│ │
│ │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7 │○○○○空調有│101年1月│「○○○○空調有限公│ │
│(原 │限公司 │2日 │司」之直式印文2枚及 │ │
│起訴│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書附│ │ │)、橫式無邊框印文1 │ │
│表編│ │ │枚及印章1個(起訴書 │ │
│號22│ │ │均漏載)、「Y○○」│ │
│) │ │ │之署名2枚(起訴書誤 │ │
│ │ │ │載1枚)、印文1枚、印│ │
│ │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賃 │ │
│ │ │ │合約1份 │ │
├──┼───────┼────┼──────────┤ │
│8 │宙○○○○○○│101年1月│「宙○○○○○○」之│ │
│(原 │ │3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1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宋○│ │
│號23│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均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9 │C○○ │101年1月│「C○○」之署名3枚 │ │
│(原 │ │3日 │(起訴書誤載2枚)、 │ │
│起訴│ │ │印文1枚及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均漏載)、「○○│ │
│表編│ │ │電機有限公司印」之印│ │
│號26│ │ │文3枚及印章1個(起訴│ │
│) │ │ │書均漏載)及LED字幕 │ │
│ │ │ │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0 │○○冷飲專賣店│101年1月│「○○冷飲專賣店」之│ │
│(原 │ │3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林│ │
│表編│ │ │○○」之署名2枚(起 │ │
│號27│ │ │訴書誤載1枚)、印文1│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1 │甲○○○○○ │101年1月│「甲○○○○○」之署│ │
│(原 │ │3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陳○○ │ │
│書附│ │ │」(起訴書誤載S○○│ │
│表編│ │ │)之署名及署押各1枚 │ │
│號51│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賃 │ │
│) │ │ │合約1份 │ │
├──┼───────┼────┼──────────┤ │
│12 │○○商行 │101年1月│「○○商行」之署名2 │ │
│(原 │ │4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Q○○」│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34│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3 │○○商行(起訴│101年1月│「○○商行」之署名2 │ │
│(原 │書誤載立基商行│4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Q○○」│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35│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4 │○○電視購物 │101年1月│「○○電視購物」之署│ │
│(原 │ │4日 │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電視購物有限│ │
│書附│ │ │公司」之印文2枚、印 │ │
│表編│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號50│ │ │、「丑○○」之署名及│ │
│) │ │ │署押各1枚及LED字幕機│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5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陸│ │
│表編│ │ │許○○」之署名及印文│ │
│號28│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6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陸│ │
│表編│ │ │許○○」之署名及印文│ │
│號29│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7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陸│ │
│表編│ │ │許○○」之署名及印文│ │
│號30│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8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陸│ │
│表編│ │ │許○」之署名及印文各│ │
│號31│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9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陸│ │
│表編│ │ │許○○」之署名及印文│ │
│號32│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20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陸│ │
│表編│ │ │許○○」之署名及印文│ │
│號33│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21 │○○企業社 │101年1月│「○○企業社」之署名│ │
│(原 │ │7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漏載)、「o○○│ │
│表編│ │ │」之署名1枚、「劉○ │ │
│號52│ │ │○」之署名1枚( │ │
│) │ │ │ 起訴書漏載)及LED │ │
│ │ │ │ 字幕機設備租賃合約│ │
│ │ │ │ 1份 │ │
├──┼───────┼────┼──────────┤ │
│22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8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柯│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 │
│號37│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23 │○○汽車企業社│101年1月│「○○汽車企業社」之│ │
│(原 │ │8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柯│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 │
│號38│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24 │辰○○○○○ │101年1月│「辰○○○○○」之署│ │
│(原 │ │9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吳○│ │
│表編│ │ │○」之署名1枚、印文1│ │
│號39│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25 │I○○○○○ │101年1月│「I○○○○○」之署│ │
│(原 │ │9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馬吉廣告企劃社」│ │
│書附│ │ │之印文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劉○│ │
│號40│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26 │○○洋行(東港)│101年1月│「○○洋行(東港)」之│ │
│(原 │ │10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g○○○」之印│ │
│書附│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表編│ │ │書漏載)、「戊○○」│ │
│號41│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27 │○○洋行(林邊)│101年1月│「○○洋行(林邊)」之│ │
│起訴│ │10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原 │ │ │)、「g○○○」之印│ │
│書附│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表編│ │ │書漏載)、「戊○○」│ │
│號42│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28 │○○洋行(枋寮 │101年1月│「○○洋行(枋寮)」之│ │
│(原 │ │10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g○○○」之印│ │
│書附│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表編│ │ │書漏載)、「戊○○」│ │
│號43│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29 │○○運動休閒館│101年1月│「○○運動休閒館」之│ │
│(原 │ │10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謝│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44│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30 │○○運動休閒館│101年1月│「○○運動休閒館」之│ │
│(原 │ │10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謝○│ │
│號45│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31 │宇○○○ │101年1月│「宇○○○」之署名2 │ │
│(原 │ │10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e○○」│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49│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32 │G○○○○○ │101年1月│「G○○○○○」之署│ │
│(原 │ │11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閻○│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46│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33 │○○機車行 │101年1月│「○○機車行」之署名│ │
│(原 │ │11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漏載)、「申○○│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47│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 │
│) │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 │
│ │ │ │租賃合約1份 │ │
├──┼───────┼────┼──────────┤ │
│34 │○○眼鏡 │101年1月│「○○眼鏡」之署名2 │ │
│(原 │ │12日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眼鏡公司」之印文│ │
│書附│ │ │2枚、印章1個(起訴書│ │
│表編│ │ │漏載)、「庚○○」之│ │
│號48│ │ │署名及印文各1枚、印 │ │
│) │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 字幕機設備租賃│ │
│ │ │ │合約1份 │ │
└──┴───────┴────┴──────────┴───────────┘
附表八:101年2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文理補習│101年2月│「○○○文理補習班( │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班(小港總校) │7日 │小港總校)」之署名2枚│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起訴│ │ │(起訴書漏載)、「高│,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雄市私立○○○文理補│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習班」之印文2枚、印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53│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酉○」之署名2枚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起訴書誤載1枚)、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 │ │ │印文1枚及印章1個(起│,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訴書均漏載)及LED字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2 │○○○文理補習│101年2月│「○○○文理補習班( │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班(左營分校)(│7日 │左營分校)」之署名2枚│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起訴書誤載首字│ │(起訴書漏載)、「高│,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為「數」) │ │雄市私立○○○文理補│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習班」之印文2枚、印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54│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酉○」之署名2枚 │ │
│ │ │ │(起訴書誤載1枚)、 │ │
│ │ │ │印文1枚及印章1個(起│ │
│ │ │ │訴書均漏載)及LED字 │ │
│ │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3 │L○○○○○○│101年2月│「L○○○○○○」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陳│ │
│表編│ │ │子源」之署名及印文各│ │
│號59│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4 │L○○○○○○│101年2月│「L○○○○○○」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陳子│ │
│號60│ │ │源」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5 │L○○○○○○│101年2月│「L○○○○○○」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陳子│ │
│號61│ │ │源」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6 │L○○○○○○│101年2月│「L○○○○○○」之│ │
│(原 │ │7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陳子│ │
│號62│ │ │源」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7 │○○房屋仲介有│101年2月│「○○房屋仲介有限公│ │
│(原 │限公司 │8日 │司」之署名2枚(起訴 │ │
│起訴│ │ │書漏載)、印文3枚( │ │
│書附│ │ │起訴書誤載2枚)、印 │ │
│表編│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號55│ │ │、「P○○」之署名及│ │
│) │ │ │印文各1枚、印章1個(│ │
│ │ │ │起訴書漏載)及LED字 │ │
│ │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8 │○○房屋仲介有│101年2月│「○○房屋仲介有限公│ │
│(原 │限公司 │8日 │司」之署名2枚(起訴 │ │
│起訴│ │ │書漏載)、印文4枚( │ │
│書附│ │ │起訴書誤載2枚)、印 │ │
│表編│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號56│ │ │、「P○○」之署名及│ │
│) │ │ │印文各1枚、印章1個(│ │
│ │ │ │起訴書漏載)及LED字 │ │
│ │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9 │○○企業社 │101年2月│「○○企業社」之署名│ │
│(原 │ │8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漏載)、「H○○│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57│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 │
│) │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 │
│ │ │ │租賃合約1份 │ │
├──┼───────┼────┼──────────┤ │
│10 │○○企業社 │101年2月│「○○企業社」之署名│ │
│(原 │ │8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誤載2│ │
│書附│ │ │枚)、印章1個(起訴 │ │
│表編│ │ │書漏載)、「H○○」│ │
│號58│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1 │○○運銷合作社│101年2月│「○○運銷合作社」之│ │
│(原 │ │8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莊雅│ │
│號63│ │ │貞」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2 │○○運銷合作社│101年2月│「○○運銷合作社」之│ │
│(原 │ │8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4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莊○│ │
│號64│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3 │○○當鋪 │101年2月│「○○當鋪」之署名2 │ │
│(原 │ │9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R○○」│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65│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4 │甲○○○○○○│101年2月│「甲○○○○○○」之│ │
│(原 │ │9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3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曾○│ │
│號66│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均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5 │甲○○○○○○│101年2月│「甲○○○○○○」之│ │
│(原 │ │9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4枚(起訴書 │ │
│書附│ │ │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曾○│ │
│號67│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均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6 │○○音響企業社│101年2月│「○○音響企業社」之│ │
│(原 │ │9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朱│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 │
│號68│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附表九:101年3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地○○○○○ │101年3月│「地○○○○○」之署│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2日 │名2枚(起訴書漏載)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起訴│ │ │、印文1枚、印章1個(│,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起訴書漏載)、「謝○│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71│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備租賃合約1份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2 │b○○○○○ │101年3月│「b○○○○○」之署│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原 │ │3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起訴│ │ │、印文1枚、印章1個(│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陳○│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號69│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備租賃合約1份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3 │○○汽車有限公│101年3月│「○○汽車有限公司」│ │
│(原 │司 │3日 │之署名2枚(起訴書漏 │ │
│起訴│ │ │載)、印文1枚、印章1│ │
│書附│ │ │個(起訴書漏載)、「│ │
│表編│ │ │卓○○」之署名1 枚(│ │
│號72│ │ │起訴書漏載)及LED字 │ │
│) │ │ │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4 │○○不動產經紀│101年3月│「○○不動產經紀有限│ │
│(原 │有限公司 │5日 │公司」之署名2枚(起 │ │
│起訴│ │ │訴書漏載)、印文1枚 │ │
│書附│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 │
│表編│ │ │載)、「v○○」之署│ │
│號70│ │ │名及印文各1枚、印章1│ │
│) │ │ │個(起訴書漏載)及 │ │
│ │ │ │LED字幕機設備租賃合 │ │
│ │ │ │約1份 │ │
├──┼───────┼────┼──────────┤ │
│5 │h○○○○○ │101年3月│「h○○○○○」之署│ │
│(原 │ │6日(起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訴書漏載│、印文2枚(起訴書誤 │ │
│書附│ │) │載1枚)、印章1個(起│ │
│表編│ │ │訴書漏載)、「楊○○│ │
│號73│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 │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均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6 │a○○○○○ │101年3月│「a○○○○○」之署│ │
│(原 │ │6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李○│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75│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7 │玄○○○○○ │101年3月│「玄○○○○○」之署│ │
│(原 │ │6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林○│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76│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8 │J○○○○ │101年3月│「J○○○○」之署名│ │
│(原 │ │6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1枚、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漏載)、「黃○○│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79│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 │
│) │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 │
│ │ │ │租賃合約1份 │ │
├──┼───────┼────┼──────────┤ │
│9 │F○○ │101年3月│「F○○」之署名及印│ │
│(原 │ │7日 │文各2枚(起訴書誤載 │ │
│起訴│ │ │各1枚)、印章1個(起│ │
│書附│ │ │訴書漏載)及LED字幕 │ │
│表編│ │ │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號77│ │ │ │ │
│) │ │ │ │ │
├──┼───────┼────┼──────────┤ │
│10 │壬○○○ │101年3月│「壬○○○」之署名2 │ │
│(原 │ │8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亥○○」│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74│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1 │○○文理補習班│101年3月│「○○文理補習班」之│ │
│(原 │ │8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屏東縣私立○○│ │
│書附│ │ │文理短期補習班」之印│ │
│表編│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號80│ │ │書漏載)、「A○○」│ │
│) │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2 │○○當鋪 │101年3月│「○○當鋪」之署名2 │ │
│(原 │ │8日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z○○○○○○」之印│ │
│書附│ │ │文1枚、印章1個(起訴│ │
│表編│ │ │書漏載)、「丙○○」│ │
│號81│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3 │○○○保養廠 │101年3月│「○○○保養廠」之署│ │
│(原 │ │8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劉○│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85│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4 │○○通訊 │101年3月│「○○通訊」之署名2 │ │
│(原 │ │9日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通訊有限公司」之│ │
│書附│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 │
│表編│ │ │訴書漏載)、「丁○○│ │
│號78│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枚│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 │
│ │ │ │載)及LED字幕機設備 │ │
│ │ │ │租賃合約1份 │ │
├──┼───────┼────┼──────────┤ │
│15 │○○珠寶 │101年3月│「○○珠寶」之署名2 │ │
│(原 │ │9日 │枚(起訴書漏載)、「│ │
│起訴│ │ │i○○○○○」之印文│ │
│書附│ │ │2枚、印章1個(起訴書│ │
│表編│ │ │漏載)、「q○○○」│ │
│號82│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 │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6 │E○○○ │101年3月│「E○○○」之署名2 │ │
│(原 │ │9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2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未○○」│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83│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7 │癸○○○○○ │101年3月│「癸○○○○○」之署│ │
│(原 │ │9日 │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許○│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84│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18 │天○○○ │101年3月│「天○○○」之署名2 │ │
│(原 │ │9日 │枚(起訴書漏載)、印│ │
│起訴│ │ │文1枚、印章1個(起訴│ │
│書附│ │ │書漏載)、「p○○」│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枚、 │ │
│號86│ │ │印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及LED字幕機設備租 │ │
│ │ │ │賃合約1份 │ │
├──┼───────┼────┼──────────┤ │
│19 │○○機車行 │101年3月│「○○機車行」之署名│ │
│(原 │ │16日 │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f○○」之署名1枚 │ │
│書附│ │ │、印文3枚(起訴書誤 │ │
│表編│ │ │載1枚)及LED字幕機設│ │
│號87│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 │ │ │
└──┴───────┴────┴──────────┴───────────┘
附表十:101年4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備註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電腦商行(│101年4月│「○○電腦商行」之署│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起訴書誤載○○│26日 │名2 枚(起訴書漏載)│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電腦商行) │ │、「○○電腦商行」(│,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起訴書誤載○○電腦商│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行)之印文2枚、印章1│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94│ │ │個(起訴書漏載)、「│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卯○○」之署名及印文│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 │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2 │○○○○兒童托│101年4月│「○○○○兒童托育中│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原 │育中心○○分校│27日 │心○○分校」之署名2 │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起訴│ │ │枚(起訴書漏載)、「│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書附│ │ │私立○○○○兒童托育│,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表編│ │ │中心」(起訴書誤載○│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號90│ │ │○○兒童托育中心信安│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分校)之印文2枚、印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章1個(起訴書漏載 │ │
│ │ │ │)、「己○○」之署名│ │
│ │ │ │及印文各1枚、印章1個│ │
│ │ │ │(起訴書漏載)及LED │ │
│ │ │ │字幕機設備租賃合約1 │ │
│ │ │ │份 │ │
│ │ │ │ │ │
├──┼───────┼────┼──────────┤ │
│3 │○○電腦有限公│101年4月│「○○電腦有限公司」│ │
│(原 │司 │27日 │ 之署名2枚(起訴書漏│ │
│起訴│ │ │載)、印文2枚、印章1│ │
│書附│ │ │個(起訴書漏載)、「│ │
│表編│ │ │X○○」之署名及印文│ │
│號93│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4 │○○通信有限公│101年4月│「○○通信有限公司」│ │
│(原 │司 │28日 │之署名2枚(起訴書漏 │ │
│起訴│ │ │載)、印文2枚、印章1│ │
│書附│ │ │個(起訴書漏載)、「│ │
│表編│ │ │l○○」之署名及印文│ │
│號91│ │ │各1枚、印章1個(起訴│ │
│) │ │ │書漏載)及LED字幕機 │ │
│ │ │ │設備租賃合約1份 │ │
├──┼───────┼────┼──────────┤ │
│5 │○○通信有限公│101年4月│「○○通信有限公司」│ │
│(原 │司 │28日 │之署名2枚(起訴書漏 │ │
│起訴│ │ │載)、印文3枚(起訴 │ │
│書附│ │ │書誤載2枚)、印章1個│ │
│表編│ │ │(起訴書漏載)、「吳│ │
│號92│ │ │○○」之署名及印文各│ │
│) │ │ │1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
│6 │巳○○○○○ │101年4月│「巳○○○○○」之署│ │
│(原 │ │29日 │名2枚(起訴書漏載) │ │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 │
│書附│ │ │起訴書漏載)、「陳○│ │
│表編│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號89│ │ │枚、印章1個(起訴書 │ │
│) │ │ │漏載)及LED字幕機設 │ │
│ │ │ │備租賃合約1份 │ │
└──┴───────┴────┴──────────┴───────────┘
附表十一:101年5月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 偽造內容 │ 主文 │
│ │(被害人)名稱│ │ │ │
├──┼───────┼────┼──────────┼───────────┤
│1 │M○○ │101年5月│「M○○」之署名2枚 │c○○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原 │ │18日 │(起訴書誤載1枚)、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起訴│ │ │印文2枚、印章1個(起│,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書附│ │ │訴書漏載)及LED字幕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表編│ │ │機設備租賃合約1份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號95│ │ │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 │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
│2 │私立○○托兒所│101年5月│「私立○○托兒所」之│,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原 │(起訴書誤載私│31日 │署名2枚(起訴書漏載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起訴│立○○托兒) │ │)、「高雄市私立○○│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書附│ │ │園托兒所」之印文2枚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表編│ │ │、印章1個(起訴書漏 │x○○共同犯行使偽造私│
│號96│ │ │載)、「B○○」之署│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名1枚及LED字幕機設備│,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租賃合約1份 │壹仟元折算壹日。如偽造│
│ │ │ │ │內容欄所示之偽造印章、│
│ │ │ │ │印文及署名均沒收。 │
│ │ │ │ │ │
└──┴───────┴────┴──────────┴───────────┘
附表十二: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
│編號│偽造合約之客戶│合約日期│偽造之署押、印文 │ 備註 │
│ │名稱 │ │ │ │
├──┼───────┼────┼──────────┼───────────┤
│1 │d○○(起訴書 │101年1月│「d○○」之印文2枚 │ │
│(原 │誤載為○○宮) │3日 │(起訴書誤載為○○宮│ │
│起訴│ │ │)、「戌○○」之署名│ │
│書附│ │ │1枚 │ │
│表編│ │ │ │ │
│號24│ │ │ │ │
│) │ │ │ │ │
├──┼───────┼────┼──────────┼───────────┤
│2 │d○○(起訴書 │101年1月│「d○○」之印文2枚 │ │
│(原 │誤載為○○宮) │3日 │(起訴書誤載為○○宮│ │
│起訴│ │ │)、「戌○○」之署名│ │
│書附│ │ │1枚 │ │
│表編│ │ │ │ │
│號25│ │ │ │ │
│) │ │ │ │ │
├──┼───────┼────┼──────────┼───────────┤
│3 │Z○○○○○○│100年12 │「Z○○○○○○」之│ │
│(原 │ │月16日 │印文2枚、「邱○○ │ │
│起訴│ │ │」之署名及印文各1 │ │
│書附│ │ │ 枚 │ │
│表編│ │ │ │ │
│號36│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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