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8,附民,270,2020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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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70號
原 告 許張月英




被 告 章力婕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8年度易字第362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朱盈吉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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