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8,附民緝,5,2020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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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緝字第5號
原 告 許清松
許清和
許清雄
王許英(歿)

蔡許里
許翠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被 告 NURAENI(奴拉妮)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周佑倫
法 官 王奕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韋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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