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9,交簡附民,287,20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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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黃馨巧

訴訟代理人 魏韻儒律師
被 告 李榮志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9年度交簡字第1867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許瑜容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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