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9,交附民,57,2020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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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57號
原 告 劉晉湧

被 告 楊世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09 年度交易字第9 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林 筠
法 官 楊博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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