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9,侵附民,22,202202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22號
原 告 AV000-A108030B(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AV000-A108030C(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萍萍律師(法扶)
蔡祥銘律師(法扶)
蔡晉祐律師(法扶)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09 年度侵訴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方佳蓮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