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9,簡附民,185,202109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185號

原 告 王儷蓉
被 告 潘雅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 年度簡字第24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張瑾雯

法 官 廖華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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