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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22號
原 告 陳美玲
葉世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湯瑞科律師
被 告 陳燕男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刑事案件案號:110年度審交訴字第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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