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0,審易,953,202204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953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韓伯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890號、110年度偵字第2891號、110年度偵字第7960號、110年度偵字第12637號、110年度偵字第134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韓伯霖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