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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251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晉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9 月23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審查第二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右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方柔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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