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0,審附民,290,20211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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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290號
原 告 林葉碧玉
原 告 林佩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律師
被 告 柯天旺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審易字第71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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