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0,審附民,412,202202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412號
原 告 林淑勤

被 告 王志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0年度審易字第895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簡祥紋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宛蓁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