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193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慈龍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怡貞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