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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19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紀宏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紀宏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紀宏德因詐欺等30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另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
至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各1份在卷可稽。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至9、15至21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至4、10至14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3款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併合處罰之情事,惟受刑人就附表所示之罪,已聲請檢察官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附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從而,檢察官向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
復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曾經高雄地院以110年度聲字第4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迭經高雄高分院以110年度抗字第116號裁定抗告駁回、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抗字第1038號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
附表編號20至21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654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裁判各1份在卷可憑,參照前揭說明,受刑人既有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則前揭所定應執行之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之刑。
而本院定其應執行之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21所示30罪之宣告刑總和(即有期徒刑25年10月),亦應受內部界限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應執行之刑之總合(即有期徒刑12年10月),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侵害法益、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暨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實現整體刑法目的、刑罰經濟功能、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情綜合判斷,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狄建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7日 107年12月28日 107年10月31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29號 108年度簡字第906號 108年度簡字第906號 判決 日期 108年5月15日 108年6月17日 108年6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審金訴字第29號 108年度簡字第906號 108年度簡字第9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11日 108年7月23日 108年7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7426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66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6643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4月 ②有期徒刑4月 ③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7年5月22日 ②107年7月14日 ③107年7月19日 107年12月7日 107年12月10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124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判決 日期 108年5月30日 109年1月16日 109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 案號 107年度審易字第2124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7月6日 109年2月26日 109年2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663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245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2451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①有期徒刑7月 ②有期徒刑7月 ③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7日 ①107年7月7日 ②107年7月17日 ③107年7月19日 107年7月18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月16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2月26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245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9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9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偽造文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7月3日 106年12月25日 107年7月17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判決 日期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8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偽造印文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1月1日 107年11月1日 107年12月8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字第145號 判決 日期 109年2月27日 109年2月27日 109年5月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7、8、9號 109年度訴字第14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4月1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6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38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5533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 ②有期徒刑1年2月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④有期徒刑1年2月 ⑤有期徒刑1年2月 ⑥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8日 107年12月8日 ①107年12月10日 ②107年12月10日 ③107年12月10日 ④107年12月10日 ⑤107年12月10日 ⑥107年12月10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45號 109年度訴字第145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號 判決 日期 109年5月1日 109年5月1日 109年11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45號 109年度訴字第145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6月3日 109年6月3日 109年12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5533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執字第5533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1194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2月10日 107年12月8日 107年12月8日 最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5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54號 判決 日期 109年11月30日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高雄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54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30日 110年1月5日 110年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1194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672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執字第672號 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應執 行有期徒刑11年2月。
編號20至21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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