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1,聲,438,2022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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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38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慶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慶賢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慶賢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4款、第2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定。

其次,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編號1至14、18之罪為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15至17之罪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4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

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在卷為憑,符合同條第2項規定,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予准許。

再受刑人所犯編號1至17之罪,前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6月在案,然既有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執行刑,前揭所定之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其刑。

而本件既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總和(已逾刑法所定30年上限,遂以30年為限),亦應受內部界限拘束(即有期徒刑21年1月),復審酌受刑人之行為時間、犯罪類型及侵害法益,暨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綜合判斷,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至編號1判決併科罰金部分,因並無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須定應執行刑之情形,故應與前述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部分併執行之,且無須特別附記於主文欄,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方佳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附表:
編 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7年4月13日 本院107年度審訴字第989號 108年1月30日 本院107年度審訴字第989號 108年3月5日 編號1至17前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6月 2 轉讓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月 107年3月13日 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24號 108年5月23日 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24號 108年12月31日 3 轉讓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月 107年3月2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4 轉讓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月 107年3月2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07年1月28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6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07年2月2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07年2月2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07年3月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107年3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07年2月2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107年1月2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107年2月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107年2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販賣第一級毒品 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107年2月1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轉讓禁藥 有期徒刑肆月 107年2月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轉讓禁藥 有期徒刑肆月 107年3月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轉讓禁藥 有期徒刑肆月 107年3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 有期徒刑柒月 108年2月12日 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623號 110年10月15日 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623號 1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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