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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85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承育
顏建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原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惟查該日因天氣因素而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爰延展宣判日期為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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