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3,交簡上附民,1,202401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王庭旋

被 告 李慈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上字第7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林婉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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