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3,審交附民,113,202407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13號
原 告 楊金玉
被 告 黃嬿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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