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3,附民,152,202407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2號
原 告 陳世權 (住址詳卷)
被 告 陳威至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林昱志
法 官 彭志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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