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05,易,521,201705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5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展銓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蕭承信
法 官 馮君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宛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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