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0,交附民,7,2021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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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洪素貞
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律師
被 告 曾志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案號:110 年度交易字第3 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朱盈吉
法 官 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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