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0,審原易,9,2022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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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原易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佳宜




選任辯護人 盧世欽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12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施佳宜竊盜案件,因被告業於本院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 、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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