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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4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錠樺
王坤源
楊美華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孫少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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