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0,附民,293,202203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93號
原 告 劉○○ 地址詳卷
被 告 黃柏勳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案號:110 年度訴字第391 號,嗣改依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0 年度簡字第199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周佑倫
法 官 蔡宜靜
法 官 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郭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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