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CTDM,112,審易,610,202401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易字第610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謙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施謙佑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許雅如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